“如果以后有机会,我还愿意创业。经过之前失败的教训,现在我会更有防范风险的意识。只要诚信、肯努力,就有重新再来的机会。个人破产制度给了我们创业者托底的信心。”作为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的债务人,深圳市民梁文锦在今年6月提前1年多完成了重整计划,获得经济重生。现在的他感受到了卸下债务重负后的放松,对生活也有了更多自信和新的展望。
从负债累累到“破茧而出”,梁文锦的经历折射出深圳探索实施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的缩影。作为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的重要改革事项,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是深圳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重大举措。两年半来,深圳蹄疾步稳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落得实、落得细、落得准,率先以地方探索实践,为全国构建统一完整的破产法律制度、高效协同的破产办理体系蹚出了新路,提供了宝贵经验。
筑牢制度根基
(资料图)
构建办理体系
有生就有灭,有破才有立。个人破产制度对于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创业创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意义重大。2020年8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率先构建起较为完备的个人破产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为实施个人破产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基础。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这座创业之城“破冰”,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点亮重生希望。同日,全国首个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揭牌,职责包含个人破产管理人管理、实施破产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提供破产事务咨询和援助服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办理个人破产事务的协调机制等。深圳在国内首次确立了“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办理+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现代破产办理体系,推动破产审判权和破产事务管理权“两权”分离,同时建立健全府院联动协调办理个人破产机制。
“个人破产事务涉及债务人家庭财产、家庭关系、对外经营活动等各方面细节,庞大而复杂。”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副署长徐胜芳介绍,在“四位一体”破产办理体系下,由该署从政府一端牵头府院联动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财产核查等相关方面的破产衍生事务,共同管理、监督破产人免责、失权与复权、信用限制与修复等破产后进程。
完善配套机制
聚力智慧管理
为提升个人破产办理质效,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创建了国内首个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制度,对申请人开展普法宣传、面谈调查、申请指导,从源头疏浚为“审查关”减压,确保符合条件的个人破产申请高效转入破产程序。
截至8月11日,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已接待群众8263人次,为2004人提供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通过辅导,申请人提供材料的规范性和诚信披露意识得到增强,破产申请快速分流导入立案审查,重整申请比例大幅上升。目前,深圳破产法庭所收个人破产申请与裁定受理申请比例约为12∶1。
立足司法审判和事务管理实际,深圳善用科技智慧赋能个人破产制度。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上线的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深破茧”访问已近16万人次,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访问超过63万人次,日均访问量过千,实现了破产申请100%在线提交、在线受理。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先后开通了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i深圳”个人破产栏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个人破产案件信息以及实现对债务人信息申报情况的动态监督,促进个人破产办理公开透明。截至2023年8月,破产事务管理署通过各平台公示个人破产案件信息589篇。
建立规则标准
发挥示范效应
肩负“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重要使命,深圳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完善规则标准。今年6月,深圳破产法庭公布《关于审理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目前,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推进编制《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建立涵盖技术支撑、业务应用、业务管理的多层次一体化标准体系。
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申报的“智慧+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于2022年8月获批入选国家2022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司法行政领域)项目,并在2022年11月组织成立了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推进相关标准化建设工作。今年7月28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保护综合服务平台也正式上线。“希望能够为全国贡献可复制、可推广的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标准化‘深圳经验’。”徐胜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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